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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金融證照測驗模組化
作者是 admin   
週六, 03 十一月 2007 00:00

法定證照:目前共13種,金融從業人員必須先具備相關證照,至相關公會登錄後即取得執業資格。

金融證照測驗機構

台灣金融研訓院
證照:
  • 銀行內部控制基本測驗
  • 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
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
證照:
  • 證券商業務員
  •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
  •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
  • 投信投顧業務員
  • 期貨商業務員
  •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
  • 股務人員
  • 票券商業務人員
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
證照: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
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
證照:人身保險業務員
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
證照:財產保險業務員
應試科目、模組

應考科目有20種:

  1. 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。(由台灣金融研訓院、證券發展基金會、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等相關測驗單位共同整理題庫上網公告週知,以供測驗單位及應考人免費使用。)
  2. 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。(分A、B卷)(測驗單位:證券發展基金會)
  3. 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。(分A、B、C卷,C卷含會計學)(測驗單位:證券發展基金會)
  4. 總體經濟及金融市場。(測驗單位:證券發展基金會)
  5. 期貨交易法規。(分A、B卷)(測驗單位:證券發展基金會)
  6. 期貨交易理論與實務。(測驗單位:證券發展基金會)
  7. 期貨、選擇權與其他衍生性商品。(測驗單位:證券發展基金會)
  8. 衍生性商品之風險管理。(測驗單位:證券發展基金會)
  9. 投信投顧相關法規。(測驗單位:證券發展基金會)
  10. 股務作業法規與實務。(測驗單位:證券發展基金會)
  11. 票券金融法規。(測驗單位:證券發展基金會)
  12. 票券金融實務。(測驗單位:證券發展基金會)
  13. 信託法規。(測驗單位:台灣金融研訓院)
  14. 信託實務。(測驗單位:台灣金融研訓院)
  15. 銀行內部控制法規。(測驗單位:台灣金融研訓院)
  16. 銀行內部控制制度(測驗單位:台灣金融研訓院)
  17. 人身保險法規與實務。(測驗單位:壽險公會)
  18. 財產保險法規與實務。(測驗單位:產物保險公會)
  19. 投資型保險商品概要、金融體系概述。(測驗單位:保險事業發展中心)
  20. 投資學概要、債券與證券之評價分析、投資組合管理。(測驗單位:保險事業發展中心)
13 種金融相關證照模組化考照方式
No. 金融從業人員 證照名稱 考試科目 可銷售之金融商品
1 證券商業務人員 證券商業務人員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書 1+2(A)+3(A)or 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+2(A) 一、利率衍生性商品
二、債券衍生性商品
三、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
四、結構型商品(股權連結
型、保本型)
五、認購認售權證
六、國內基金
七、國外基金
2 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 證券商業務人員高級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書 1+2(B)+3(B) 一、利率衍生性商品
二、債券衍生性商品
三、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
四、結構型商品(股權連結型、保本型)
五、認購認售權證
六、國內基金
七、國外基金
3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測驗合格證明書 1+2(B)+3(C)+4 一、有價證券、證券相關商品、國內基金、境外基金
二、提供研究分析或建議,辦理講 習課程或發行出版品
三、接受特定人委任從事全權委託證券交易業務
4 期貨商業務員 期貨商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書 1+5(A)+6 一、期貨商:期貨、選擇權、期貨選擇權
二、期貨顧問事業:提供研究分析或建議,辦理講習課程或發行出版品
三、期貨經理事業:接受特定人委任從事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
5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 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書 1+5(B)+7+8 一、期貨商:期貨、選擇權、期貨選擇權
二、期貨顧問事業:提供研究分析或建議,辦理講習課程或發行出版品
三、期貨經理事業:接受特定人委任從事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
6 投信投顧業務員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&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書 1+2(B)+3(B)+9 or 信託業業務人員+9 一、國內基金、境外基金
二、提供研究分析或建議
三、接受特定人委任從事全權委託證券交易業務
7 股務人員 股務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合格證明 1+10
(非屬銷售金融商品人員)
8 票券商業務人員
票券商業務人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 1+11+12 短期票券(國庫券、可轉讓定期存單、本票或匯票、一年期以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等)及相關衍生性金融商品
9 信託業業務人員 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合格證明書 1+13+14 or 投信投顧業務員+13 信託業業務相關金融商品
10 銀行具有業務或交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 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考試合格證書 1+15+16 (非屬銷售金融商品人員)
11 人身保險業務員 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 1+17 人身保險商品(投資型保險商品除外)
12 財產保險業務員 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書 1+18 財產保險商品
13 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 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合格證 1+17+19+20 or 證券商業務人員+17+19 投資型保險商品

備註:

  1. 為 強化金融證照之專業性與公信力,檢討並整合各種專業測驗之考試科目,使測驗與工作職掌所需之專業技能相符,並提昇金融從業人員 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,對於現行各類專業測驗應考科目外,再個別加考一科「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」。另鑒於本科目係新增應加考之共同科目,為避免對應 考人形成過大負擔,應由相關測驗單位共同擬具題庫上網公告週知,以供應考人免費利用;且該科目考試及格者,原則上得保留成績5 年,不需重複考試。
  2. 信託業業務員取得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:取得信託業業務人員資格者,加考一科「投信投顧相關法規」合格者,即可從事投信投顧業務員業務。投信投顧業務員,加考一科「信託法規」合格者,即可從事信託業業務人員業務。
  3. 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取得證券商業務員資格:經證基會分析考題之難易度及測驗範圍,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與證券商業務員類似,進行相關測驗科目之抵免或相互承認。
  4. 會計師考試及保險代理人(分人身及財產)、經紀人(分人身及財產)、公證人(分一般及海事)由考選部辦理。
  5. 考試科目依測驗難易程度區分A、B、C 卷者,A 卷係屬初階者適用,B 卷係屬進階者適用,C 卷係屬高階者適用。就同一考試科目,若已通過較高階測驗時(如B 卷),得免再考較低階測驗(如A 卷)。

模組化範例說明:

  • 已通過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測驗者,只要加考一科證券法規與市場實務,便可取得證券商業務員資格。
  • 已通過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測驗者,只要加考一科投信投顧法規,便可取得投信投顧業務員合格證明書。
最近更新在 週二, 14 四月 2009 18:40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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